最近一段時間,馬斯克做了兩件大事:
第一,47美元;
10月7日,馬斯克通過其社媒賬號發(fā)帖稱:“每推薦一位搖擺州選民,你就能獲得47美元!輕松賺錢。”
這則帖子鼓勵民眾參與簽署請愿書承諾,如果拉來一個新人參與簽署,就可以獲得47美元的獎勵。
第二,百萬美元。
10月19日,馬斯克宣布,他將每天隨機向一名簽署“美國政治行動委員會”(America PAC)請愿書的賓夕法尼亞州選民發(fā)放100萬美元,直到大選日(11月5日)。
明眼人都知道,馬斯克這是在用錢買選票!
我相信很多人肯定會有疑問:馬斯克這么做不犯法嗎?
哪怕是普通人也能想到,用錢買選票肯定是犯法的啊——不要說美國總統(tǒng)大選這樣重要的事情,哪怕你在公司里競選也不可能允許用錢來買選票的啊。
既然如此,馬斯克為什么還敢這么做?
因為馬斯克沒有直接用錢買選票,而是間接的。
馬斯克并沒有說“投票給特朗普就能獲得47美元”,也沒有說“投票給特朗普就能參加百萬美元抽獎”,而是用了一個“請愿書”的方式規(guī)避了法律的風險——搖擺州的選民只要在“支持言論自由和持槍權(quán)”的請愿書上簽上自己的名字,那么就可以獲得47美元,可以參加百萬美元抽獎活動。
言論自由和持槍權(quán)都是寫在美國的憲法里面的——如果你說馬斯克犯法,就等于說你反對美國憲法!
所有人都知道,在“言論”和“持槍”問題上民主黨的主張是加強言論監(jiān)控、支持嚴格控槍的,而共和黨恰恰是支持言論自由和持槍權(quán)的。所以,馬斯克專門在這兩個方面“發(fā)錢”,明顯就是在為特朗普拉選票,就是在用錢買選票。
這就好像超市做活動——只要你每天到超市簽個名字,那么超市就會給你發(fā)1塊錢,然后還可以參與抽獎。很多人原本是沒有打算到超市買東西的,但是為了薅超市羊毛,他們就會去超市參加簽名活動。等他們到了超市后,看到超市里有那么多的好東西,而且有些非常便宜,然后他們就會去購買。
大家也知道,我們依靠寫文生存的人,收入主要包括贊賞、流量主和廣告三個方面。有次,我為了薅廣告商的羊毛就點擊了自己文中的一個游戲廣告(點擊一次我能獲得3毛到1塊不等的廣告費),然后自己就被游戲吸引了,玩了三年了,直到現(xiàn)在還在玩,已經(jīng)花了1000多塊了。媽的!
馬斯克就是利用類似的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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